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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除虫公司国际卫生条例(IHR)
随着贸易全球化、人员流动急剧增加和生活模式的变化,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旧传染病死灰复 燃,原《国际卫生条例》(简称旧条例)已不能适应全球公共卫生的需要和防制传染病的跨境传播。1995 年第4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对旧条例的修订决 议。2003年SARS疫情增加了很多国家对旧条例修 订的紧迫性。经过多次讨论与磋商,2005年5月23 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旧条例的修 订,定名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 )》。
《国际卫生条例(2005 )》针对全球的有关公共 卫生风险,旨在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 但同时又考虑了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而提出相对应的公共卫生应对措施。这些措 施对全球大多数国家来说,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具有 法律的约束力。
病媒传染病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 )》管理的 重要疾病,特别是那些有可能引起造成国际关注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对病媒生物防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