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灭鼠公司准备工作
根据交通工具及其虫患情况,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病媒昆虫种类、生态习性、以往用情况, 选择杀虫械,制定防制措施,同时准备自身防护用 品以及病媒昆虫監测器具。
(三) 防制方法
1.蚊类防制交通工具的蚊类防制应着重化 学防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杀灭蚊虫。飞机上蚊虫 防制应以空间喷洒、室内熏杀和滞留喷洒为主,选择对人性小的剂。列车、公路车辆应以滞留喷 洒和空间喷洒为主,列车应用热烟雾机处理可得到 较好灭效。船舶蚊类防制较为复杂,生活区内应以 空间喷洒、滞留喷洒和室内熏杀为主,货舱应以密闭熏蒸除蚊,同时应注意对露天甲板放置的各种盛水 容器内的幼虫进行必要的处理。
(1) 环境防制:是蚊虫防制的根本措施。通过对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环境改造及环境治理,改善居 住条件和改变生活习惯,来消除蚊虫孳生场所,减少 人蚊接触。
(2) 物理防制:人工捕杀及安装防蚊设施。船舶的宿舱、厨房、餐厅、配餐间、室内娱乐场所以及食 品储存场所应当使用有效的纱窗、纱门,必要时宿舱 张挂合适的蚊帐;飞机机组人员和旅客所住的房间 以及所有的通道都应安装纱窗、纱门、纱网。
(3) 化学防制:交通工具上蚊虫孳生场所较少,易于控制,多采用化学防制法,以达到速杀蚊虫 之目的。
1) 杀灭蚊幼:对无法清除的蚊虫孳生场所,特
成都灭鼠公司化学防制主要用于虫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目前化学防制常用的方法是PH3熏蒸,一般需要密闭仓 房7〜10天,之后开仓通风散气5 ~ 7天。对于仓容 稍小、周转较快的厂家可以考虑使用溴甲烷熏蒸剂, 通风、散气一般需要3天左右,之后,应对熏蒸效果 进行简单评价,同时筛理冲仓谷物产品,观察有无虫害或虫害尸体。也可以取熏蒸后仓内谷物产品,在 同等条件下或在试验条件下(温度30丈,相对湿度 70%),培养一段时间后,观察虫害情况。熏蒸能在 较短的时间内比较彻底地消灭害虫和霉菌,但也存在着许多弊病,如污染环境、带来残、影响保管人 员的健康等,所以要做好各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生物防制生物防制是仓储害虫防制技术的发展方向。尽管国内外有信息素诱捕的报道,但 该技术仍不够成熟,因此,用于控制储粮害虫和螨类 的生物制剂应经农管理部门进行农登记。对植 物源农的开发与应用应进行正确引导,避免盲目使用而造成对谷物的污染,生物制剂和植物源农 使用后的残留均要求符合粮食卫生标准 GB2715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都灭鼠公司第三节国外卫生害虫
法规防制概况
为防止病在国际间的传播,保护人们身体健康,维护国际来往的良好秩序,国际间实行国境卫 生检疫的制度。它作为一种行为,初出现在 14世纪(1374年)的欧洲,当时欧洲出现鼠疫大流 行,为了阻止鼠疫由商船传入本国,当时贸易发达的 地中海和亚得里亚海沿岸纷纷对入境的船舶和人员实施检疫隔离措施,这是早涉及病媒生物防 制的法规。此后,国际上多次修改卫生检疫法规和 条例,至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国际卫生条 例》(2005)。
病媒生物主要孳生栖息于各类环境,涉及各类物业、私人财产问题。它在某一类环境孳生栖息,不 仅是危害业主自身健康安全,而且可以通过扩散影 响周围公众的健康。为了建立有效的病媒生物孳生 环境的监督检查和清除或控制机制,有效预防病媒病流行,热带与亚热带或地区建立了病媒 生物防制的法律法规。
成都灭鼠公司有关的标准
1.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 车厢和客舱内的蚊、蝇、蟑螂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 国爱卫会考核规定。若发现四害,应立即杀灭。
2.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等候室应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蚊、蝇、 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国爱卫会的 考核规定。
3.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各类旅 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 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蝉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 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4•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餐 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
(三) 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 《国际卫生条例(2〇〇5)》(简称新条例)第 二十二条规定,主管当局应该:负责监测离开或来自 受染地区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尸体(骸骨),以便其始终保持无感染源或污染 源的状态,包括无媒介和宿主;尽量切实可行地确保旅行者在人境口岸使用的设施清洁卫生,保持无感 染源或污染源,包括无媒介和宿主;根据本条例要求 负责监督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 包和尸体(骸骨)采取的任何灭鼠、、除虫或除 污措施或对人员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例如,对来 自黄热病受染地区货物进行查验时,应查明该船舶在受染地区港口停留期间采取的防蚊措施,当地检 疫是否也进行了灭蚊处理并签发灭蚊证书等。 但是货物到港后,现场检验检疫人员根据索取到或 承运人、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和单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对单证表格,结合本次运行路线、所经港口以 及有关单证资料(如: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提供的情况,查明该交通工具在受染地区港口停放 过,并在港口装载过货物,而这些货物很容易藏匿病 媒昆虫。同时在对货物检查时也发现了蚊及其虫 卵、幼虫。因此,检验检疫机构有权决定对该货物重新进行卫生处理,彻底杀灭蚊及其虫卵、幼虫或其他 黄热病媒介。在没有完成灭蚊之前,严格限制装运 该批货物的交通工具与陆地、其他交通工具近距离 接触,其相隔距离不少于400 m。
-/gjhede/-
http://www.gzyx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