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管制作业区不得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内包装材料或其它不必要物品。8.3.10清扫、清洗和用机具应有专用场所妥善保管。8.3.11制造作业场所内不得放置或储存有物质。8.3.12若有储水槽(塔、池),应定期清洗并每天(开工时)检查加氯情形。使用非自来水者,每年至少应送请认可之检验机构检验一次,以确保其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冷冻、蒸发机等冷却用水,或洗地、浇花、消防等用水除外)。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机器设备卫生管理标准8.4.1用于制造、包装、储运之设备及器具,应定期清洗、。8.4.2用具及设备之清洗与作业,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8.4.3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之表面,应尽可能时常予以,后要彻底清洗,以保护食品免遭剂之污染。8.4.4收工后,使用过之设备和用具,皆应清洗干净,若经过,在开始工作前应再予清洗(和干燥食品接触者除外)。8.4.5已清洗与过之可设备和用具,应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之适当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8.4.6与食品接触之设备及用具之清洗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8.4.7用于制造食品之机器设备或场所不得供做其它与食品制造无关之用途。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8.2.1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庭院,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8.2.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8.2.3厂房、厂房之固定物及其它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作适当之维护,以保护食品免受污染。8.2.4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8.2.5应避免有害()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8.2.6废弃物之处理应依其特性酌予分类集存,易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之容器应清洗。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有害动物之孳生及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遭受污染。成都灭白蚁公司厂房设施卫生管理8.3.1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良好维修,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加以修补,且地面及排水设施不得有破损或积水。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洗手室5.12.1管制作业区之入口处宜设置隔间之洗手室(易即食性成品工厂则必须设置)。5.12.2室内除应具备5.11规定之设施外﹐并应有泡鞋池或同等功能之鞋底洁净设备,惟需保持干燥之作业场所得设置换鞋设施。设置泡鞋池时若使用氯化合物剂,其有效游离余氯浓度应经常保持在200ppm以上。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更衣室要求5.13.1应设于管制作业区附近适当而方便之地点,并隔间,男女更衣室应分开。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应良好。易即食性成品工厂之更衣室应与洗手室相近。5.13.2应有足够大小之空间,以便员工更衣之用﹐并应备有可照全身之更衣镜、洁尘设备及数量足够之个人用衣物柜及鞋柜等。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组织与职掌要求7.1.1生产制造、品质管制、卫生管理、劳工安全管理及其它各部门均应设置负责人员,以督导或执行所负之任务。7.1.2生产制造负责人专门掌管原料处理、加工制造及成品包装工作。品质管制负责人专门掌管原材料、加工中及成品品质规格标准之制定与抽样、检验及品质之追踪管理等工作。卫生管理专责人员(如属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之食品制造工厂,应设置卫生管理人员)掌管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人员卫生、制造及清洗等作业卫生及员工卫生教育训练等事项。劳工安全管理负责人则掌管工厂安全与防护等工作。7.1.3品质管制部门应设置,并应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制任务,其负责人员应有停止生产或出货之权限。7.1.4品质管制部门应设置食品检验人员,负责食品一般品质与卫生品质之检验分析工作。7.1.5应成立卫生管理组织,由卫生管理专责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规划、审议、督导、考核全厂卫生事宜。7.1.6生产制造负责人与品质管制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其它各部门人员均得视实际需要兼任。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原料处理场、加工调理场、厕所等,开工时应每天清洗(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必要时予以。8.3.3作业中产生之蒸汽,不得让其长时滞留厂内,应以有效设施导至厂外。8.3.4灯具、配管等外表应保持清洁,并应定期清扫或清洗。8.3.5冷(冻)藏库内应经常整理、整顿、保持清洁,并避免地面积水、壁面长霉等影响储存食品卫生之情况发生。8.3.6制造作业场所及仓储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空气帘、栅栏或捕虫灯等)防止或排除有害动物。8.3.7厂房内若发现有害动物存在时,应追查并杜绝其来源,但其扑灭方法以不致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为原则(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8.3.8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包装、储存等场所内,应在适当地点设有集存废弃物之不透水、易清洗(用毕即废弃者不在此限)、可密盖(封)之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一次)搬离厂房。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立即清洗。若有大量废弃物产生时,应以输送设施随时迅速送至厂房外集存处理,并尽速搬离厂外,以防有害动物孳生及水源、地面等遭受污染。处理废弃物之机器设备应于停止运转时立即清洗。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教育与训练要求7.3.1工厂应订定年度训练计画据以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年度训练计画应包括厂内及厂外训练课程,且其规划应考量有效提升员工对食品GMP之管理与执行能力。7.3.2对从事食品制造及相关作业员工应定期举办(可在厂内)食品卫生及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有关训练。7.3.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忠于职责、以身作则,并随时随地督导及教育所属员工确实遵照既定之作业程序或规定执行作业。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卫生管理标准8.1卫生管理标准书之制定与执行8.1.1工厂应制定卫生管理标准书,以作为卫生管理及评核之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本章各节之规定,修订时亦同。8.1.2应制定卫生检查计画,规定检查时间及项目,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人员与资格要求7.2.1生产制造、品质管制、卫生管理及安全管理之负责人,应雇用大专相关科系毕业或高中(职)以上毕业具备食品制造经验四年以上之人员。7.2.2食品检验人员以雇用大专相关科系毕业为宜或经证照制度检定合格之食品检验技术士者,如为高中(职)或大专非相关科系毕业人员应经认可之专业训练(食品检验训练班)合格并持有结业证明者。7.2.3各部门负责人员及技术助理,应于到厂后三年内参加单位或研究机构、企业管理训练单位等接受专业职前或在职训练并持有结业证明。7.2.4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之食品制造工厂,应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其资格及事项应符合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制造工厂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办法」有关规定。7.2.5专业工厂之各类专门技术人员,应符合经济部「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之设置标准」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厕所标准5.15.1应设于适当而方便之地点,其数量应足供员工使用。5.15.2应采用冲水式,并采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表面可供之材料构筑。5.15.3厕所内之洗手设施,应符合本规范5.11之规定,且宜设在出口邻近。5.15.4厕所之外门应能自动关闭,且不得正面开向制造作业场所,但如有缓冲设施及有效控制空气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5.15.5厕所应排气良好并有适当之照明,门窗应设置不生锈之纱门及纱窗。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机器设备标准设计6.1.1所有食品加工用机器设备之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尽可能易于拆卸),并容易检查。应有使用时可避免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质混入食品之构造。6.1.2食品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聚积,使微生物之生长减至程度。6.1.3设计应简单,且为易排水、易于保持干燥之构造。6.1.4储存、运送及制造系统(包括重力、气动、密闭及自动系统)之设计与制造,应使其能维持适当之卫生状况。6.1.5在食品制造或处理区,不与食品接触之设备与用具,其构造亦应能易于保持清洁状态。
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材质标准6.2.1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之食品设备与器具,应由不会产生素、无臭味或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之材料制造,同时应避免使用会发生接触腐蚀的不当材料。6.2.2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可使用木质材料,除非其可证明不会成为污染源者方可使用。成都灭白蚁公司学习GMP食品厂生产设备要求6.3.1生产设备之排列应有秩序,且有足够之空间,使生产作业顺畅进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个设备之产能务须互相配合。6.3.2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之测量器或记录仪,应能适当发挥其功能且须准确,并定期校正。6.3.3以机器导入食品或用于清洁食品接触面或设备之压缩空气或其它气体,应予适当处理,以防止造成间接污染。6.4品管设备工厂应具有足够之检验设备,供例行之品管检验及判定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卫生品质。必要时,可委托具公信力之研究或检验机构代为检验厂内无法检测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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