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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除虫公司三、应用昆虫病毒防制卫生害虫
从昆虫体内分离的病毒分为两类,一类可以在昆虫体内增殖并导致昆虫发病,称之为昆虫病原病 毒,另一类昆虫病毒是以昆虫作为媒介感染其他动 物或植物,称之为虫媒病毒(arbovirus)。本书讨论 的作为生物防制因子的昆虫病原病毒,通常简称其 为昆虫病毒(insect viruses)。
(―)昆虫病毒生物学
病毒(virus)是一类比细菌还小的非细胞形态 的生物,只含有一种核酸,DNA或RNA,以复制方式 在宿主细胞内增殖,必须利用宿主细胞中的酶系统进行代谢,完成生命活动。昆虫病毒分类由国际病 毒学分类命名**(ICTV)每4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昆虫病毒的形态、核酸、囊膜等特征分类。昆虫 可以被来源于多种病毒科的DNA病毒和RNA病毒 所感染。很多昆虫病毒所在的病毒科中有脊椎动物病毒成员,而有些昆虫病毒科的宿主仅局限于节肢 动物。但是即使不同科的昆虫病毒之间,也存在一 些共有的特性。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昆虫病毒利用 包含体来进行病毒在宿主间的传播,这一特性在进化关系较远的的杆状病毒(图8-2-5)、昆虫痘病毒 和质型多角体病毒中都存在。
成都除虫公司(一)法规与执行标准滞后的矛盾目前我国病媒生物控制方面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有很快发展,但关于病媒生物控制中监测、控 制、卫生杀虫剂功能效果、安全性、抗药性监测与评 估、行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等国家标准尚属空 白。而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颁布除四害达标标准和除四害检查方法属于行业标准,缺乏权威性。 由于标准滞后,造成执法难度增大。如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 经营过程必须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应当有相应的消毒、防 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那 么防蟠防鼠设施标准、消除苍蝇、老鼠等的标准是什 么,没有国标难以执法。
(二) 执法主体与业务管理的矛盾
在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粉碎敌人的细菌战,我国政府发动了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病媒生物控制在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和群 众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大力开展清除孳 生地、物理和化学杀灭害虫的群众运动,取得显着效果,历史原因使病媒生物控制业务一直由全国爱国卫 生运动**办公室主管,而爱卫会作为非常设协调 机构,没有执法权。有关病媒生物控制的相关执法管 理零散分布在卫生、农业、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这些执法主体各自为政,对病媒生物控制业务不熟悉且 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法规管理力度较弱。